2025年6月27日,烟草行业市场净化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全国多地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打非法烟草流通,保障合法渠道畅通。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各类烟草违法案件1.2万余起,涉案金额超10亿元,市场净化率较去年同期提升3.2个百分点。在市场整顿行动中,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香烟批发零售成为重点监管对象之一,其合规经营情况备受关注。
记者今日从呼伦贝尔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净烟2025”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烟草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走私烟、假烟等问题。在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香烟批发零售市场,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商户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已当场责令整改。呼伦贝尔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李明表示:“我们要求所有批发零售商户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禁向无证商户供货,确保每一支烟都来源可溯。”
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作为内蒙古地区特色品牌,近年来销量稳步增长。据行业数据显示,该品牌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5%,其中批发零售渠道贡献率超过60%。一位长期从事烟草批发的商户告诉记者:“现在监管越来越严,我们都不敢接私单,全部走正规渠道。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香烟批发零售价格现在是每条89元,比黑市便宜不少,但利润空间确实不如以前。”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对烟草市场净化工作的态度呈现两极分化。家住呼伦贝尔市的王先生表示:“市场净化后买烟更放心了,虽然价格比以前贵一点,但能保证是真烟。”而另一位烟民张女士则抱怨道:“现在买烟太麻烦,有些小卖部不卖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香烟批发零售渠道的烟,只能去指定商店,有时候排半天队也买不到。”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内蒙古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我们正在优化零售终端布局,预计到2025年底,全区将新增500家标准化烟草零售点,提高消费者购烟便利性。”同时,该负责人透露,近期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市场净化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在行业专家看来,烟草市场净化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中国烟草学会理事陈教授指出:“市场净化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比如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香烟批发零售企业可以主动公开进货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还注意到,随着电子烟监管趋严,传统烟草市场净化工作面临新挑战。在某电商平台,记者发现仍有商家打着“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香烟批发零售”的旗号销售非法烟草制品。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络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将此类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正规渠道购买的烟草产品包装上应有防伪标识和二维码,可扫描查询真伪。”
在法律合规方面,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要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根据新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违反者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这为市场净化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市场行情方面,2025年6月,全国卷烟批发价格指数为102.3点,较上月微涨0.5%。其中,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香烟批发零售价格保持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行业分析师认为,随着市场净化力度加大,合规企业将获得更大市场份额,而非法渠道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压缩。
在呼伦贝尔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案例中,一家名为“草原烟行”的商户因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香烟批发零售产品被查处,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该商户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以为只要不卖假烟就没事,没想到从非法渠道进货也算违法。现在明白了,烟草经营必须全程合法合规。”
记者在呼伦贝尔市一家大型超市采访时发现,消费者对烟草市场净化工作的认知度正在提高。超市收银员小李告诉记者:“现在顾客买烟都会主动问是不是正货,有的还会拿出手机扫包装上的二维码。我们店里的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香烟批发零售产品销量比以前好了,因为大家更愿意相信大超市。”
随着夏季来临,烟草消费进入旺季。呼伦贝尔市烟草公司营销部经理表示:“我们将加大市场供应量,确保合法渠道不断货。同时,继续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市场净化工作,对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香烟批发零售等品牌实施重点监控,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在当日的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呼伦贝尔市烟草专卖局近期将组织全市烟草零售户开展“诚信经营”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识别假烟技巧、市场净化重要性等方面。一位参加培训的零售户表示:“以前觉得这些培训是走形式,现在真不一样了,老师讲的都是干货,还教我们怎么防范风险。”
截至发稿时,呼伦贝尔市烟草市场净化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烟草违法活动,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合规的烟草产品。呼伦贝尔天之韵中支烟香烟批发零售市场的合规经营情况也将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