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收机关和申报时间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及相关政策,烟叶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纳税人类型包括烟草专卖公司、中烟公司委托的合作社代收烟叶的委托收购单位,以及进口烟叶的境外采购商。
征税对象为烟叶,具体包括烤烟叶和晾晒烟叶。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这一金额包括收购价款和相关价外补贴。税率统一为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按照收购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即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证的当天。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征收机关为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烟叶税的征收涉及多种场景和特殊规则。例如,雨后抢收的潮湿烟叶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收购价,水分含量超过18%需扣减重量;抵债烟叶以物易物按市场价核定收购金额,即便未支付现金仍需计税;灾害损失烟叶已征税款不予退还,但可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电子烟原料作为新型烟草制品原料暂不征收烟叶税,仅征收消费税。
烟叶税的征收是烟草产业链中“第一把税刀”,其税负最终会传导至消费者。以一包65元的软中华香烟为例,烟叶税占1.2元,增值税8.45元,消费税31.85元,其他税费4.5元,总税负高达70%。烟叶税的征收不仅体现了财政支柱作用,也是“寓禁于征”控烟政策的重要体现。